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虞烈刚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31244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杭萧商初字第01531号 |
案号 | (2014)杭萧执民字第0763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萧山法院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4-10-31 |
发布日期 | 2015-09-1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浙江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中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14344 990元,并支付该款自代偿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其中10000 000元自2014年3月26日起算,4344 990元自2014年6月30日起算);二、浙江中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浙江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能追偿部分,由浙江电力成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分之一;三、虞烈刚、钟昳丽对上述第一项义务负连带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 87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12 870元,由浙江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虞烈刚、钟昳丽负连带责任,浙江电力成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67007元范围内负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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