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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普市监案处字〔2018〕第0702017107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物品;罚款100000.0元;责令停止销售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27
    决定机关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潘君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