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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佳乐工业(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379****526C
    执行依据文号 厦仲裁字20170075号
    案号 (2019)闽0583执2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厦门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2019-01-04
    发布日期 2019-03-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华辉公司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5日向申请人支付322号《借款合同》项下125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暂计至2017年3月22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2469991.76元,2017年3月23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所计算的为罚息、复利,标准应按年利率6.5%上浮30%进行计算,且罚息以欠款本金为计算基数,复利以相应欠息为计算基数); 二、华辉公司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5日向申请人支付170号《借款合同》项下30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暂计至2017年3月22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321864.88元,2017年3月23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所计算的为罚息、复利,标准应按年利率6.5%上浮30%进行计算,且罚息以欠款本金为计算基数,复利以相应欠息为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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