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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58166****907B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003民初2984号
    案号 (2022)豫1003执12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安区法院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4-07
    发布日期 2022-06-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003民初2984号以及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0民终2942号判决书内容。 一审判决:被告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郭学志工程款862804. 35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6月3日起,以862804. 3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实际还款之日止)。以及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214. 02元由被告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一审判决后,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现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为此,特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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