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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58166****907B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581民初7563
    案号 (2022)豫0581执16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4-06
    发布日期 2022-06-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许昌魏都隆兴门业经销部货款77230元(关于违约金,自2021年9月13日起诉之日起,至被告实际,至被告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许昌魏都龙兴门业经销部质保金58842元。 三,案件受理费4148元,减半收取2074元。由被告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14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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