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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58166****907B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06民初436号
    案号 (2021)豫0106执10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9
    发布日期 2021-1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市兴华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13,70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53元,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由被告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253元,剩余300元退还给原告郑州市兴华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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