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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塔邮处〔2017〕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要求登记寄件人身份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今后做到如实记录寄件人身份信息且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2、处罚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6
    决定机关 塔城地区邮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