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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公(消)行罚决字〔2019〕0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湖南郴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桂东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8
    决定机关 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