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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相市监案字〔2019〕2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的PHC-500-AB-110规格的管桩1272米、不合格的PHC-400-AB-95规格的管桩1289米;2.处罚款978435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7
    决定机关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