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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市盛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白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69746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109民初627号
    案号 (2018)黑0109执2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26
    发布日期 2018-04-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哈尔滨市盛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北京宏联众轻钢结构房屋有限公司欠款190,115元; 二、哈尔滨市盛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北京宏联众轻钢结构房屋有限公司欠款190,115元的利息51,110.09元(欠款利息明细见附表); 三、哈尔滨市盛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北京宏联众轻钢结构房屋有限公司欠款190,115元的利息(其中哈C13003号合同,以35,574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7日;哈C13004号合同,以17,648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22日;哈S13009号合同,以122,893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日;哈S09069号合同,以14,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日1日;上述利息均给付至本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的实际给付之日。); 四、哈尔滨市盛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北京宏联众轻钢结构房屋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999元; 五、驳回北京宏联众轻钢结构房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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