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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市盛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白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69746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献民初字第220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冀0929执4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30
    发布日期 2016-10-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 二、被告哈尔滨市盛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沧州汇祥建筑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费5979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以所欠租金59792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违约金数额不超过20000元。 以上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5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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