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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桂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30019****652Y
    执行依据文号 (2013)象民初字第606号
    案号 (2022)桂0304执恢1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4-11
    发布日期 2022-04-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桂林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秦小江借款300万元及该款利息(利息计算:从2011年1月13日起,以本金30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分段计付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 本案案件受理费37565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桂林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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