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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剑市监处字[201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3795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28
    决定机关 黔东南州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