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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公(丁)行罚决字[2021]022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0日起,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环丁路某号的杭州拓瑞心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月工资3000元的价格雇佣外来务工人员马某某在该单位工作至今,期间杭州拓瑞心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一直未按时报送员工马某某的相关身份信息,后于2021年6月2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拓瑞心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一佰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丁兰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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