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善市监罚〔2019〕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10 |
决定机关 |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佘光耀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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