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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金中冠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甘臣雄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97055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佛城法南民初字第685号
    案号 (2014)佛城法执字第019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7-02
    发布日期 2014-10-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佛山市金中冠陶瓷有限公司应向刘晓兰支付货款202041.44元及利息,受理费4330元,并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佛山市多米露陶瓷有限公司、梁菘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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