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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宜宾兴工商处字(2019)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2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26
    决定机关 兴文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闫启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