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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霍城县三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素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402323****168K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民终468号
    案号 (2018)豫01执2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5
    发布日期 2018-03-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上诉人梁献省按撤回上诉处理。 二、驳回刘素平、霍城县三山水泥有限公司、新疆新正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察布查尔县伊昭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15900元,由刘素平、霍城县三山水泥有限公司、新疆新正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察布查尔县伊昭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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