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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霍城县三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素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306121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霍民初字第02236号
    案号 (2017)新4023执1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霍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8
    发布日期 2017-07-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 一,被告霍城县三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向原告合肥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设备执保金190000元及律师费10000元,若到期未支付,则另行支付逾期付款利息5000.元。 二,双方对此事再无争议。 三,案件受理费41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050元,由被告霍城县三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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