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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惠通铁路线路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82431****55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824民初704号
    案号 (2021)赣0824执9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干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干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日期 2021-12-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惠通铁路线路器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500000元及利息449232.1元(利息暂算至2021年3月10日,此后利息按逾期还款年利率10.570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原告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西惠通铁路线路器材有限公司抵押担保登记的坐落于新干县河西工业园区的房地产(干国用(2015)第西-4号、干房权证新干县字第20151123373号、干房权证新干县字第20151123310号)不动产权在价值65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武晖、姚慧娟、龚红华、武泉对上述借款本息不足6500000元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444元,减半收取计3022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西惠通铁路线路器材有限公司、武晖、姚慧娟、龚红华、武泉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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