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掖市东水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峣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34392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山民初字第930号 |
案号 | (2016)甘0725执37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丹县法院民事第二庭 |
执行法院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4-27 |
发布日期 | 2016-10-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甘肃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掖市东水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毛亚红材料款273664元,利息31977.6元(本金273664元×6.15%×19个月即2013年10月3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共计305641.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并承担上述货款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 二、被告许超对上述材料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黄树华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案件受理费6267元,由被告张掖市东水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被告许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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