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2020〕27000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南京荣盛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金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780677919K地址:六合经济开发区2020年1月2日,我局接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反映南京荣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荣盛华府三期项目已取得管线综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3201162020001号),目前项目已建成,并向其提出管线综合规划核实申请,经审查,该项目在未按规定完成管线验线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完成。包括:给水管道767.9m、雨水管道685.64m、污水管道486.4m、燃气管道331.9m、电信管道385.5m、电力管道596.5m,共计3253.84m。2020年1月3日8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赵峰、邹传兵前往上述地址调查。经查明,该项目于2019年12月开始施工,共6项管线工程(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信、电力)目前已全部完工。你单位现场未能提供6项管线工程的建设工程验线结果表,不符合规划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开具了《核查通知书》(宁城法六〔2020〕786140号),责令你单位携带相关材料至我局接受调查处理。经后续查明,你单位的行为属于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的行为。我局于2020年1月7日立案。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2020年1月3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0年1月3日现场拍摄的照片6张;3.2020年1月8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4.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5.我局于2020年1月2日收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关于对南京荣盛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理的函》1份。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经核验后方可开工。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20年1月15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场以书面的形式承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依据《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管线工程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开工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鉴于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严重,自由裁量适用从重处罚。本机关现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请你单位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到交通银行(账号:320006617018010072263)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或者南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对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办法(试行)》,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并可能受到相应惩戒。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5 |
| 决定机关 | 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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