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威多福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叶汝简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88173****022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881民初2016号 |
案号 | (2020)粤0881执123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廉江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广东威多福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原告李龙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035121.66元。 二、限被告广东威多福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原告李龙支付工程款利息(该利息以尚欠工程款人民币1035121.66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8年8月1起计至清偿该工程款之日止)。 如被告未能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58元,由被告广东威多福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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