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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市监处字[2019]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8.21840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9
    决定机关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岔分局
    法定代表人 田库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