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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铭豪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6****21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5民终736号
    案号 (2022)粤15执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日期 2022-04-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审受理费14660元减半收取为7330元,由深圳市铭豪环保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9320元,由深圳市铭豪环保有限公司负担14660元,惠州市坤联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4660元。华方水务(中国)有限公司、海丰县嘉庆铭豪水务已分别向本院预交14660元,应由本院予以退回,深圳市铭豪环保有限公司、惠州市坤联泰商贸有限公司应分别向本院交纳受理费14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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