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罚字〔2021〕60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违法所得2919913.9元的1.5倍罚款,即4379870.85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6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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