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处罚〔2021〕65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6296元;没收违法所得:1641.68元;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8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吉小安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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