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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滨环罚字[2021]第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1
    决定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郝庆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