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规资(滨海)罚(2021)0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第14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对其违法行为处以1.8万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8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郝庆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