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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波龙城物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45471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甬北商初字第00616号
    案号 (2021)浙0205执恢4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江北法院
    执行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日期 2021-1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支付申请执行标的48091485.52元及利息,如计付利息详见法律文书主文; (2)负担案件受理费282232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115491.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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