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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无锡城郊海事罚字[2020]50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建航拖0138/184kw)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2
    决定机关 无锡市城郊地方海事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