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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03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405157万元,罚款4.754883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31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晨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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