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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金桑园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8MA****2BX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7民初10003号
    案号 (2022)沪0117执5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日期 2022-03-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亢培琳与被告上海金桑园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日签订《共同经营合作协议》于2021年9月23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金桑园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亢培琳投资款915,000元;   三、被告上海金桑园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亢培琳利息损失(以91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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