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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监罚处〔2020〕6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叁佰拾捌元玖角陆分(6318.96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09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罗佳驹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