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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保处〔2020〕13060620000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1
    决定机关 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柏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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