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丰华盛进出口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王桢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169672-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泉民初字第561号 |
| 案号 | (2018)闽0505执90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3-22 |
| 发布日期 | 2018-08-10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福建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省镇鼎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偿付给原告福建中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垫款4913748.73元及自2012年5月9日起至2014年4月24日止的损害赔偿金2309461.9元,并支付自2014年4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按月利率2%标准计算的损害赔偿金。 二、被告王桢、王思炜对被告福建省镇鼎钢材贸易有限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桢、王思炜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省镇鼎钢材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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