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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20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5
    决定机关 扬州市邗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