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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荔湾区物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073169-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04民初36419号
    案号 (2021)粤0104执126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日期 2021-05-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之一,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4,000,000(大写:肆佰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利息以400万元为基数,1996年12月12日至1997年7月28日按月利率24‰计;自1997年7月29日起的逾期利息以400万元为基数按罚息年利率18%计算至2006年12月26日),本项本息合计为:8,767,739.00(大写:捌佰柒拾陆万柒仟柒佰叁拾玖)元;2、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之二,就上述第一项债务向申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法院执行两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4、本案执行费由两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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