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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扬住建案〔2020〕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处614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3
    决定机关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