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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公(斗)行罚决字[2020]027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捷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8月10日8时左右,斗门派出所民警在位于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康宁东路绍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绍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名为“绍兴保时捷”的APP在运营中涉嫌超范围收集用户信息,未按规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捷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0
    决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斗门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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