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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单市监行处字[2020]13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8
    决定机关 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肖立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