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百度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何光辉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73033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南扬商初字第0285号 |
案号 | (2015)南执字第0037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3-05 |
发布日期 | 2015-03-2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无锡市利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前归还工行锡山支行贷款本金86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3月4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息随本清)。 二、无锡百度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无锡宝鑫钢铁建材仓储有限公司、无锡市覃建钢铁销售有限公司、无锡市中正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黄长荣、黄长泽、何雪贞、魏翰晖对无锡市利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工行锡山支行有权对何雪贞、魏翰晖名下位于江苏省无锡市广益路289-5-211房屋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在900万元范围内按照抵押顺位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本案诉讼费38675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43675元(已由工行锡山支行预交),由无锡市利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无锡市利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前将所负担的诉讼费用直接支付给工行锡山支行。无锡百度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无锡宝鑫钢铁建材仓储有限公司、无锡市覃建钢铁销售有限公司、无锡市中正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黄长荣、黄长泽、何雪贞、魏翰晖对无锡市利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述诉讼费用的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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