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惠安县浪情运动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52173****158G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582民初15234号 |
| 案号 | (2020)闽0582执42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福建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福建惠安县浪情运动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尚欠晋江市中凯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货款684910元,福建惠安县浪情运动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应自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5月于每月25日前各支付3万元,自2020年6月起于每月25日前各支付5万元直至上述款项支付完毕,上述款项直接汇入晋江市中凯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晋江支行,开户名:陈仲殊,账户:6228 4806 8306 2708 311); 二、若福建惠安县浪情运动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款项,则晋江市中凯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有权按照684910元扣除已支付款项,并以该未支付款项及以该未支付款项为基数自福建惠安县浪情运动休闲用品有限公司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晋江市中凯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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