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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居泰隆家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76382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崇民初字第00070号
    案号 (2015)崇执字第010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27
    发布日期 2015-11-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居泰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中奎欠款1169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46元由居泰隆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刘中奎预交,居泰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内将负担部分直接给付刘中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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