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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丰)质监罚字〔2019〕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处以罚款伍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2
    决定机关 北京市丰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