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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口保税区际中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廷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936905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1)吴江汾商初字第0085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4)龙执字第018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6-19
    发布日期 2014-08-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口保税区际中药业有限公司结欠原告江苏绿叶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163600元,由被告于2011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63600元,于2012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100000元。如果被告未能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原告可自被告逾期之日起就163600元总额中的未付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二,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所涉纠纷再无其他纠葛。三,双方当时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86元,保全费1370元,共计3156元,由被告海口保税区际中药业有限公司负担,于2012年4月30日之前直接给付原告,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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