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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金润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俞杰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64691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784民初6657号
    案号 (2017)浙0784执57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永康法院
    执行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2-15
    发布日期 2018-01-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浙江信杰工贸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及律师代理费人民币8500元;由被执行人俞杰锋、周慧、李惠杰、俞香林、浙江金润工贸有限公司、浙江信润工贸有限公司、李志飞、王晶晶对上述被告浙江信杰工贸有限公司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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