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总处〔2020〕32202000008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6.0000万元,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6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叶永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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