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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总处〔2020〕3220200000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6.000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6
    决定机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叶永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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