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普市监案处字〔2017〕第0702016132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表示不清楚、不明白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0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14
    决定机关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叶永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