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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河东)应急罚[2020]执—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2、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定期考核。以上行为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行为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行为3违反了《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以上三项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0
    决定机关 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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